中小學職稱評定細則?那么,中小學職稱評定細則?一起來了解一下吧。
存在違紀違規情況
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撤銷處分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證書弄虛作假者(被舉報查實或被查實)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工作方面存在問題
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工作消極,不服從領導,沒有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,對工作敷衍了事,不能認真履行職責;在校內外及網上散布消極因素者;在量化考核中,被取消評先評優資格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嚴重違反《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》六條要求,有損師德形象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調入本校不滿一年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任課教師在上一學年里中心校統一組織的調研考試中倒數一、二名者;或沒參加調研的年級,一學年里4次考試有兩次級排名倒數第一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事假累計超過20天,病假超過40天或曠工一天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業績條件限期內不具備者(不能按規定時間內上交晉級業績材料)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未取得支教證書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在上一年獲得晉級指標,但沒有通過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。
在業績條件中,(取得的業績證書必須是任現職以來至限時時間內提供的為準,所有證書必須提供發文號,否則不予認可)每具備一個條件記6分;每高出一個檔次加1分(中高職稱評審按照中高條件參評)。
教齡每年記3分;任現職時間每年記2分(中途間斷年限不記分)。
畢業班相關
擔任畢業班班主任(限近五學年)每任一年記4分,擔任畢業班課程每一年記3分(工作不足一年按半年記分;特殊情況下服從學校工作安排不足一學期者按半年記分)。
非畢業班相關
在近五學年,擔任1 - 5年級班主任、1 - 6年級教研組長、備課組長每任一年記3分;不足一年按半年記分。行管人員擔任處室主管領導者每任一年記4分;處室副職每任一年記3分。
除業績積分外,獲得的黨、政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國家、省、市、縣、
以上就是中小學職稱評定細則的全部內容。